World eSIM服務利用條款

第1章(通則)

第1條(適用於使用條款)

  •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使用條款」)適用於Vision Mobile Taiwan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World eSIM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及契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 除本使用條款外,本公司就本服務另行製定的條款(包括網站上的服務介紹、價目表、幫助、註釋和其他說明,以及我公司向訂閱者發出的通知),各構成本服務的一部分這些使用條款。此外,如果本使用條款的內容與相關規定的內容有衝突,則以規定為準,請您一併核對。

第2條(用語的定義)

這些使用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但是,如果有單獨的定義,則不適用。

本服務 這是根據本使用條款,在使用合約中指定的國家或地區使用eSIM提供專用於資訊通信的通訊的服務。
eSIM Embedded SIM的縮寫,將元件放入裝置主機中的 SIM。與一般SIM卡不同,無需將其插拔入至主機中。
eSIM 設定檔 eSIM 設定檔是必須下載的軟體,以便在支援 eSIM 的裝置上接收業者的行動網路。透過將 eSIM 設定檔寫入 eSIM 卡,即可以進行資訊通信。
使用合約 這是指本公司與申請人之間就使用本服務而簽訂的合約。
申請人:作為使用合約主體與本公司簽訂使用合約的人。但根據上下文,也可能指與本公司申請使用合約的人。
電信業者 無論MNO或MVNO,都是指與我們公司或eSIM業者有合約的提供此服務的通訊提供者。
eSIM事業者 指與本公司簽訂合約並提供本服務eSIM的業務業者。

第3條(使用目的的限制)

申請人只能出於自己的目的合法使用服務。

第4條(本使用條款的變更)

本公司可以在未經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更改這些使用條款。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按照第 6 條(通知方法)規定的方法,提前將使用條款的變更、變更後的使用條款的內容以及變更的生效日期通知申請人。當本公司更改這些使用條款同時也視同申請人同意這些變更。

第5條(服務內容變更)

本公司可在未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本服務的使用費及其他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應透過第6條(通知方法)中規定的方法將變更後的服務內容通知申請人,並在此後(如果指定了單獨的變更生效日期,則在該時間之後)變更後的服務內容及開始適用時候申請人若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同同意變更內容。

第6條(通知方式)

除非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透過電子郵件(包括簡訊服務等)、電話、在本公司營運的網站上發布或透過其他方式按我公司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7條(申請人情報)

  • 變更姓名、聯絡方式等(在本條款中統稱為「申請人情報」)時(包括因公司合併和公司分立而發生的情況),申請人應使用本公司指定的方法盡速通知本公司。
  • 若申請人未能發出前款規定的通知,則本公司向申請人發送的所有文件、電子郵件等訊息,如為申請人變更前的的姓名、地址或聯絡方式,也將視為已送達給申請人。
  • 如果申請人已發出第1款規定的通知,則公司向申請人發送的所有文件、電子郵件等訊息,如變更後的姓名、地址或聯絡資訊將發送給申請人。
  • 因未依第1款通知或向本公司告知虛假的申請人資訊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申請人承擔,除非有本公司的原因,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章(合約程序等)

第8條(申請程序)

  • 申請人如申請使用條款及代表同意本使用條款和重要說明,方才填寫本公司透過指定申請表或網路申請畫面,並將申請表提交或傳送給本公司來申請使用合約。
  •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能不接受申請人的使用合約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將就此通知申請人。
    • 當有合理理由判斷申請人有違反這些使用條款的風險時。
    • 當申請人有拖欠使用合約款項風險時。
    • 申請人在使用合約申請書上明確記載違反事實時。
    • 當有非法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方式使用本服務的風險時。
    • 當申請人使用服務的方式有損害公司或服務信譽的風險時。
    • 申請人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離開組織犯罪集團未滿5年者、組織犯罪集團準成員、組織犯罪集團附屬公司有組織的犯罪集團、企業敲詐勒索者等、社會運動者、具有特殊情報的歹徒等,以及其他人類似發現該者為反社會勢力(以下統稱「反社會勢力」)時 。
    • 有其他合理理由確定無法提供或不適當的服務時。

第9條(契約的成立)

  • 當申請人依照公司指定的程序完成申請並且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已接受申請的通知時,使用合約即生效。
  • 若經公司批准後,本公司因某種原因無法向申請人提供服務,本公司將依照第 6 條(通知方法)中規定的方法通知申請人。在此情況下,若非我公司原因造成,本公司將不承擔對申請人造成的任何損害。
  • 使用合約一旦成立,就不能取消。但經本公司特別批准者,不在此限。

第10條(使用契約的終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則協議使用終止:
    • 合約規定的使用期限屆滿時
    • 當合約規定的容量全部使用時
    • 當申請人刪除本公司根據使用合約設定的eSIM設定文件時
  • 如果終止的使用合約中有未使用的容量,該未使用的容量將在使用合約終止時刪除。

第11條(使用本服務的費用)

  • 本服務的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應由使用合約中決定。
  • 如果由於稅收或公共費用或經濟狀況的變化而有必要增加或減少本服務的費用,公司可以修改本服務的費用。

第12條(延誤損害賠償)

如果在我公司規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法確認使用費的支付,我們可能會收取每年14.6%的滯納金。

第13條(禁止轉讓)

申請人不得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轉讓、繼承、擔保、承諾,或是其他方式處理使用契約內產生的地位、權力或義務的全部或部分給第三方。

第3章(本服務)

第14條(本服務)

  • 本服務的eSIM為使用本公司所標示的國家・地區等提供的通訊服務,其性質上申請人使用本服務的通信設備、SIM卡時可能有全部或是部分無法正常提供的情況。
  • 申請人必須自行決定使用本服務的風險。
  • 申請人不得使用本公司推薦以外的任何通訊設備或 SIM 卡來使用本服務。
  • 提供給申請人的通訊線路將由本公司或eSIM營運商選擇。本公司和eSIM營運商將致力選擇最佳的通訊線路以提供良好的通訊環境,但由於eSIM所使用的技術和通訊服務的複雜性,關於選擇通訊營運商或通訊線路,將無法提供任何補償。

第15條(免責)

  • 如果本公司在本服務中標明通訊速度等,則這些標明的值均為最大值,並不保證在使用本服務時皆提供指定的通訊速度等給每位申請人。
  • 本服務可能用於防災、救災、運輸等,在發生或可能發生自然災害、事件或其他緊急情況時,在通訊嚴重擁塞且所有通訊無法進行的情況下被連接時,公司或電信公司認為有必要優先處理包含確保通信或電力供應或維持秩序所需事項的通信,以及包含公共利益緊急事項的通信。
  • 在室內、地下、隧道、建築物後方、山區或海上等無線電波難以傳輸的區域,即使該服務位於可服務區域內,該服務也可能無法通訊。
  • 即使在使用本服務期間,如您的通訊機器以本公司服務外的方式連接到網際網路,通訊業者有可能向您收取海外傳輸遊費等通訊費用。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有本公司的原因,否則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6條(通訊限制)

  • 如果申請人符合使用合約中規定的通訊限制條件,公司可以在一定時間內限制通訊。
  • 對於因上述規定的通訊限製而對申請人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7條(禁止事項)

  • 申請人不得以以下任何一項的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
    •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的行為
    • 侵害他人財產、隱私、肖像權的行為
    • 誹謗他人或損害他人名譽或信譽的行為
    • 傳播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序,或將其置於他人可以接收的狀態的行為。
    • 未經收件人同意發送廣告或招攬電子郵件等行為
    • 其他本公司認定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
    • 未經授權存取他人設施、設備、器材的行為
    •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不限於日本,也包括個人通訊適用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或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或嚴重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
    • 公司判定可能屬於上述各項的行為。
  • 如果公司確定申請人對服務的使用屬於或可能屬於前款中的任何一項,本公司可以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

第18條(本服務的停止等)

  • 當有下列情形時,本公司可以暫停、中止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 當電信運營商或eSIM運營商等電信設備進行維護或施工等不可避免的情況時
    • 當電信運營商或eSIM運營商等電信設備發生通訊障礙等不可避免的情況時
    • 當電信業者或eSIM業者等安裝的電信設備因火災、停電、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而變得難以繼續服務時
    • 在緊急情況等情況下限制通訊時
    • 即使超過付款期限也無法確認本服務的使用費及其他債務的支付時
    • 申請本服務時發現填寫不實資料時
  • 當本公司因上述事由而暫停、取消或終止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將盡力將實施日期等通知申請人。但是,這不適用於緊急情況。

第19條(本服務的廢止)

  • 當本公司合理判斷應停止提供服務時,則可以停止提供本服務。
  • 對於前款情況,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4章(一般規定)

第20條(契約的解除)

  • 當申請人有下列情況時,本公司可以立即解除使用合約。
    • 當拖欠明確或發生滯納可能情況時。
    • 當非法或以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時,或當明顯存在此類使用的風險時
    • 本服務的使用方式嚴重妨礙直接或間接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時,或明確存在此類使用風險時。
    • 當申請人違反本使用條款規定的義務時
    • 當針對申請人的破產、公司重組、特別清算、債務更生或其他類似的合法破產程序提出請願時
    • 本公司與電信業者或eSIM業者之間的與本服務相關的合約全部或部分終止時
    • 發現申請人屬於反社會勢力或與反社會勢力有關時
    • 此外,發生與上述條款類似的嚴重原因導致合約難以繼續時
  • 當本公司依上述條款解除使用合約並中止提供本服務時,應依第6條(通知方法)定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本公司判斷為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我們可能不會通知申請人。
  • 若依第1項規定解除合約時,申請人應賠償因取消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21條(本公司損害賠償)

  • 即使本公司因債務不履行、違法責任、負瑕疵擔保責任或其他原因需要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時,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沒有義務賠償特殊損害。
  • 本公司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透過將本公司向申請人承擔的與本服務的使用費等相關的索賠(無論到期日)抵銷相應金額來履行。但是,當本公司所需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為違法行為或是對本公司的惡意攻擊,亦或者責任是對申請人的生命或身體造成損害的情況除外。

第22條(申請人的損害賠償)

  • 如果由於申請人使用本服務的原因對本公司造成損害,申請人應對本公司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
  • 若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第三方損害或與第三方發生糾紛,除非有可歸咎於本公司的原因,否則使用者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解決此問題,我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本公司無任何原因而被其他申請人或第三方追究責任,則申請人應自行解決爭議並承擔費用,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公司作出的任何貢獻均應得到補償。

第23條(再委託)

本公司可以將提供服務所需的部分工作分包給第三方,申請人應事先同意。

第24條(保密義務)

除非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申請人應對公司揭露的與服務有關的非公開資訊進行保密。

第25條(個人資訊保護方針)

  • 本公司以《個人資訊保護法》為鑑,訂定申請人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指《個人資訊保護法》中規定的個人資訊)本使用條款之外,也以本公司隱私權政策為則,適當的做管理。請透過以下網址查看我們的隱私權政策。如此使用條款的規定與我們的隱私權政策的規定發生衝突或衝突,則這些使用條款的規定優先於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當公司隱私政策:https://globalwifi.com.tw/policy/
  • 申請人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將在實現以下各項規定的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進行適當處理。
    • 為了因應有關本服務的各種詢問和諮詢等。
    • 關於本人驗證、費用資訊、帳單、服務提供條件變更資訊、服務暫停、合約取消通知等以及與提供服務相關的其他資訊。請注意,有關提供服務的資訊包括發送下面指定的電子郵件,由於這些與提供服務有關的電子郵件,在與本公司協議簽訂選擇不接收電子郵件者,也會收到該電子郵件。
      Ⅰ)訂單內容或eSIM設定檔資訊確認的電子郵件
      Ⅱ)當地通信故障資訊的電子郵件
      Ⅲ)其他本公司定義為對契約者不造成不利的必要資訊電子郵件
    • 關於透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本公司(含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下同)或關聯公司提供的服務進行銷售推薦、問卷調查或獎品發送等事項。發送提供服務的資訊,包括如下指定的電子郵件,這些電子郵件僅發送給申請人以及當時與本公司協議時簽訂允許發送電子郵件的用戶。
    • 分析您提供的資訊以改善我們的服務或開發新服務。
    • 關於本公司或合作夥伴的產品、服務、活動等的公告。這些公告可能會透過電子郵件發送,而這些電子郵件只會發送給在本協議簽訂時已被授權接收我們公司電子郵件的申請人和使用者。
  • 當本公司因法律法規、政府機構或法院的處置或命令而收到提供個人資訊的請求時,我們將向與我們簽訂提供此服務的合約的人員(包括向其提供通訊服務的電信業者)提供個人資訊。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只會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和目的下提供個人資訊。
  • 當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包括但不限於當我們收到向我們提供通訊服務的電信業者基於合理理由提供個人資訊的請求時),我們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和使用者提供個人資訊。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和使用者應立即遵守該請求。但是,如果我們的要求沒有合理理由,則不適用。

第26條(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本使用條款的管轄法律為日本法律。對於涉及本使用條款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的案件,東京地方法院擁有一審專屬管轄權。

第27條(特定國家使用本服務的特殊規則)

  • 在某些特定國家和地區,在開始使用本服務的資訊傳輸之前可能需要進行個人身份驗證。認證方式採用eKYC(electronic Know Your Customer),需要上傳護照等影像來確認您是否為您本人。
  • 前項所列的特定國家和地區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 當電信業者要求我們提供情報時,我們可以將於上述事項內取得申請人的護照等情報全部或部分提供給電信業者。
  • 申請人如依本條款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時應進賠償損失。但是,如果責任歸屬於本公司,則不在此限。
  • 公司將根據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適當的期限保留個人資訊。除非有法律規定或特殊安排,個人資訊將無限期保留。
(2024年1月24日制定)